上外法学院院长张海斌2018级学生开学典礼致辞:新的时间开始了!
来源:法意视线
新的时间开始了!
亲爱的2018级新同学,各位家长、老师们:
上午好!告别了高中或本科阶段的峥嵘岁月,你们意气风发地来到了上外,来到了上外法学院。对于你们每一位而言,人生新的时间开始了。这是一个美好而光荣的时刻,从这里起步,你们将开启人生新的多彩的追梦之旅。首先,我代表法学院全体师生,对你们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祝贺!
新的时间开始了,这意味从现在开始,你是一名大学生,或研究生了。在欣喜与欣慰之余,你们应当站在这个新的时间节点,来重新审视和规划你们的人生,来重新理解自己的梦想、追求和身负的使命。新角色,就要有新气象,新境界,新情怀,新追求。套用一句俗话:大学生就要有大学生的样子,研究生就要有研究生的样子。
新的时间开始了,还意味着从现在开始,你是一名上外人了。你们要继承和发扬上外的光荣传统,秉承“格高志远、学贯中外”的校训精神,“诠释世界,成就未来”,将个人的理想追求、学习计划和职业规划,与上外的办学定位、愿景和使命融合起来,努力将自己塑造成一个“会语言、通国家、精领域”的新时代卓越国际化人才。
新的时间开始了,这意味着从现在开始,你是一名法律人,而且是一名上外法律人了。你们要按照上外“多语种+”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要求,不断增强国家意识,拓展国际视野,树立法治信仰,培育法治精神,德法兼修,知行合一,努力提升自己的法律理论素养和法律职业能力,将自己塑造成一名卓越的上外法律人。
下面按照惯例,我想结合法学院的院训,即“持志、崇法、明辨,笃行”,向大家提几点希望,并与大家共勉。
第一,持志。持志,源于明代朱熹的居敬持志一句,这是朱熹的道德修养之法,也是他重要的读书之法。我们所言的持志,乃是希望同学们在新的人生阶段,要树立崇高理想和远大志向。古人说得好,有志者事竟成。关于立志和持志,古代有许多经典名句,振聋发聩。孟子说:“志,气之帅也”,王阳明说:“志不立,天下无可成之事”,王夫之说:“人之所以异于禽者,唯志而已矣”。这些名言既深刻又犀利,切中肯綮,令人警醒。一个人有了志,就有了人生奋斗的方向,这叫志向;就有了奋斗的精气神,这叫志气。朱光潜先生曾感叹:“从前的青年人病在志气太大,目前的青年人病在志气太小,甚至于无志气”,这句话在今天看来,依旧剀切深刻。因此,希望在座各位新同学在新的人生阶段,要继续树立远大理想,立志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努力奋斗。
持志,还有另外一个来源。大家可能知道,上外虹口校区原址曾举办有上海持志大学,其法学院乃沪上法学教育重镇,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持志法科四分天下有其一,持志法科出身的毕业生被称为“持志系”,引领一时潮流。其中涌现了许多著名校友,如:新中国第一位国际大法官、中国当代国际法学家倪征𣋉;中国罗马法泰斗、被誉为当今中国法学界“罗马法的活字典”的周枏,曾当选为海牙国际法学院在世界范围内评出的五十位杰出法学家之一、通晓英、法、德、意等八国外语的哈佛法学博士杨兆龙,等等。因此,我们将“持志”作为法学院的院训内容,有接续与弘扬持志法科精神与传统之意。
第二,崇法。作为一个法律人,要树立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要尊重法律,热爱法律,敬畏法律,以实际行动捍卫法律的尊严,维护法律的权威。大家知道,罗马神话里的司法女神朱斯提提亚的雕像背后,大多刻有一句古罗马法律格言:“为了正义,哪怕天崩地裂”。这背后彰显的,就是对于法治和法律的至高信仰和无限尊崇。卢梭曾经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美国法学家伯尔曼也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可见人民,特别是我们法律人,对法律的崇敬和信仰,对于一国法治事业之成败何其重要。
对于新时代的法律人,崇法,首先尊崇法治精神和法律价值。包括自由,秩序和正义等基本价值,和其他一般法律价值。要在法学研习和法律实践中,不断树立法治世界观,善于并惯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方法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认同、尊崇并捍卫法律的基本价值,进而用法律捍卫我们共同的价值观。最近发生在江苏昆山反杀案的处理结果,我个人认为就是以具体的个案,捍卫法律的基本价值,并通过法律捍卫了我们的共同价值观的生动体现。
其次,要尊崇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对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尊崇,是对一国人民生生不息的法律实践和法律智慧的尊崇,是对传统法律文化中所蕴含的法律思想和法律价值的尊崇,更是当代中国建构法治信仰、推进法治实践的重要基础和背景。对于上外法律人而言,除了要了解丰富多彩的世界法律文明以外,更要深刻把握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色和精髓,了解其规范体系、观念体系以及法律机制,增强法治的文化自信、制度自信和道路自信。在此基础上,才能更深刻地理解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才能更好地学好法律、运用法律,并在国际舞台更准确、更精彩地讲好中国法治故事。
最后,要尊崇法律职业。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说:“法乃善良与公正的艺术。”法律职业乃是一门关于善良与公正的职业,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费尔德说:“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这在世界法治史上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当然,对于法律职业的尊重和热爱,也有一个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遭遇困惑,矛盾,挣扎,反思,最后自我超越的凤凰涅槃的过程。特别是对法律初学者而言,更是如此。德国著名法学家拉德布鲁赫说:“没有任何一个年轻的法律职业人逃脱得了内心与其学问之间的冲突,他们中间有些人直接经历过憎恨其职业的阶段,这本不是什么最坏的事情。”“假如在法律职业人身上,每时每刻不再思考其职业生涯,同时不再迫切地思考其职业深刻的问题性,那么一个较好的法律职业人就不是一个较好的法律职业人了。”
第三,明辨。明辨,是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个法律人法律专业素养和法律职业能力的重要体现。
首先要明辨立场。作为法律人,我们的立场就是要坚定地站在正义一方,捍卫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为权利而斗争。日本著名作家村上春树在领取耶路撒冷文学奖时,曾说了一句让人振聋发聩的话:“在高大坚硬的墙和鸡蛋之间,我永远站在鸡蛋那方。”这句话具有深刻的道德力量,但我觉得作为法律人,我们的立场,更精确一些讲,应该永远站在正义一方。因为如果是臭鸡蛋,是不应当、也不值得去捍卫的。
其次,要明辨是非。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是善的,什么是恶的,就像朱熹所言:“凡事皆用审个是非,择其是而行之”。我们在今后的法学研习和法律实践中,经常需要做出道德判断和价值判断,这需要我们养成一种健全的正义感和道德感。按照德国法学家耶林的说法,即要培养一种“自然的法律感觉”抑或“法律良知”。他曾提醒法官:“先听听你们法律感觉的声音,然后才开始做法律上的理由构成,倘论证结果与法律感觉不一致,则说明这项说理就没有价值。”这种法感,实质上就是明辨是非的素养和能力。
最后,要明辨真伪。作为一个法律人,应当培养明辨审慎的法律判断能力和法律职业素养,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研习了法律,成了法律人,在办案过程中,我们经常就会被人问:“元芳,你怎么看?”这就需要我们具有法律上的明辨能力,善于利用自己的知识、经验、智慧,在错综复杂乃至扑朔迷离的案件中,去发现法律事实,揭示法律真相,捍卫法律正义。
第四,笃行。法学是一门实践科学,法学专业学习既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更要尊崇知行合一,将法治理想与法治追求转化成具体的法律实践和法律行动。荀子曰:“知之不若行之。学至于行止矣。”陆游说:“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强调的都是笃行的重要性。费尔巴哈还特别指出:“理论所不能解决的疑难问题,实践将为你解决”,我想这句话对于在座的研究生来说,在接下来的法学研究过程中,必然会有更深切的体认。许多错综复杂的法学理论问题,如果走出书斋,进入到具体的法律实践中去观察和思考,往往能柳暗花明,问题迎刃而解。甚至会发现自己念兹在兹的,压根儿就是一个伪问题。
笃行,不仅意味着要理论联系实践,还意味要真诚、踏实、不懈地实践,这是持志、崇法、明辨以后的逻辑结果。对于法学专业来说,笃行,也是法律研习的必要环节和重要内容。笃行,不仅能提高法律人的专业实践素养和能力,也能提高其一般实践能力,比如交流沟通能力、管理能力、变通能力、组织能力、抗压能力甚至创新能力等等,这些能力也极为重要。记得上次读到法学院“法意人物”栏目对于外交部处长张颂院友的采访,里面有一个细节让我印象深刻。他提及,初到罗马尼亚大使馆工作时,大使馆布置给他的工作与法律无关,也和英语无关,甚至和外交的关系也不大,做的是发请帖、宴请帮厨、机场接送、处理侨民纠纷等琐事,但正是这些不起眼的琐事,磨砺了他的心智,锻炼了他法律以外的能力,让他受益匪浅。
对于法学专业学生来说,法律实践是法学专业培养方案的重要内容。希望同学们高度重视法律实践的意义,在理论和制度研习之余,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和机会,积极参与各类法律实践活动。只有在法律实践中,我们才能更深刻地把握法律理论和制度背后的价值和精神,才能更深切地体会到中国法治发展的脉搏,困境及其出路,以及美与不足,才能更好地提升我们的法律综合素养和职业能力。
同学们,新的时间开始了,新的挑战和新的光荣也开始了。希望你们在新的人生阶段,能秉承“持志、崇法、明辨、笃行”的院训精神,德法兼修,知行合一,广泛阅读,勤于思考,勇于实践,努力把自己塑造成具有上外特色的涉外法律人才。最后,祝大家学业顺利,生活愉快,硕果累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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